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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岩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
根据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关于印发《黄岩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》(黄财发[2008]3号)精神,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,按照勤俭节约、从紧必需的原则,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,特重新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:
一、交通费开支标准:
1、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硬席座位或二等软席座位的,按实凭据报销,乘坐火车一等软席座位及以上的,按二等软席座位的票价报销。
2、工作人员出差乘坐轮船普通舱位或三等舱位的,按实凭据报销,乘坐二等舱位及以上的按三等舱位的票价报销。
3、工作人员出差确需乘坐飞机的,须经批准,乘坐飞机经济舱位的按实凭据报销,乘坐其他舱位的按经济舱位的票价报销。
4、其他交通费(不含出租车)按实凭据报销。
5、工作人员出差使用自备车的,按到达出差地点所需的交通费标准,凭出差途中的过桥过路费票据或汽油费票据报销。
二、住宿费开支(限额)标准(每人每天):
1、省外出差 200元; 2、省内出差 150元;
3、市区内出差 100元。
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,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,一人(单数)出差住宿费可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,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负。
三、伙食补助费开支规定及标准(每人每天):
1、一般出差
(1)省外出差 50 元; (2)省内出差 30元;
(3)市内出差 20 元; (4) 区内出差 10 元。
以上以住宿费票据为凭,按自然天数计算。如当天来回的,凭交通费票据(如开自备车出差的,凭出差途中的过桥过路费票据)报销当天的伙食补助费;凡享受会议伙食补贴或会议承办单位收取会务费的,在会议期间不享受伙食补贴。在途期间,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,可凭火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。
注:①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附会议通知报销;
② 参加非教育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须经领导(按干部管理权限)批准,报销时,必须附批准书和会议通知报销;
③ 未经领导批准自行组织参加的,一切费用不得报销;
下列情况人员不享受出差伙食补助:
① 已享受会议伙食补贴者;
② 调干待分配工作者;
③ 在所在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、指挥部、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者;
④ 已享受讲课补贴、野外津贴、下海津贴和其他作业津贴者。
2、在外地工作
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的,在外地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计算,省外25元、省内15元,休息日、节假日除外。
3、培训学习(除三区内及培训班所在地外,按自然天数计算):
(1) 省外举办的(三个月内)25元;
(2) 省内举办的(三个月内)15元;
(3)三个月(不含三个月)以上按上述标准减半发给。
凡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未经教育局批准的培训,一律不得开支伙食补助费。
凡具有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学习班不发伙食补助费;培训学习班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。
四、公杂费开支规定及限额标准(每人每天):
1、省外出差 30元; 2、省内出差 15元。
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、出租车费及通讯费等,并以住宿费票据为凭,按自然天数计算,在上述限额内凭据报销,不足一天的以一天计算。
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,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,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(限每人每次一份),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凭据按实报销。
下列情况不实行公杂费报销办法:
① 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(见)习的,在实(见)习期间;
② 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(教)工作的,在工作期间;
③ 工作人员参加省内或省外会议的,在会议期间;
④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的,在培训学习期间。
五、驾驶员出车各种补贴标准:
1、汽车驾驶员出差,其差旅费、住宿费开支标准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执行。
2、汽车驾驶员的其他各种补助标准每月200元,按实际出车月份在月底一次性发给。
3、出车安全奖按每月100元计算,年度(会计年度)一次性发放,当年未出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给安全奖1200元,出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扣发当月安全奖。
六、在职职工探亲费用开支标准:
1、职工在规定次数内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,往返车船费(不含市内交通费)、中转一次的住宿费凭正式发票报销,探亲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。
2、已婚职工在规定次数内探望父母的,往返车船费(不含市内交通费)、中转一次的住宿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,由职工本人自理,超过部份由所在单位负担。
七、职工就医费用开支标准:
1、因公负伤外出就医的
① 病人的交通费,途中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,按以上规定和标准执行。
② 医院已同意住院,在等待病床期间,以及医院不同意住院,门诊一个月以内,病人的住宿费按以上规定和标准执行。
③ 病人伤势严重,经批准需派人护理的,如医院派人陪同的,由医院报支;本单位派人陪同的,陪同人员按出差处理;经本单位组织批准家属陪同,不论是否在职,其车船费、公杂费、住宿费等按以上规定和标准执行,费用由病人所在单位负担;在职家属工资原则上由家属所在单位开支,其不愿意承担的,由病人所在单位开支;病人伤势严重确需雇用护理的,每月可享受护理费80元的待遇。
2、一般外出就医的
经社保部门和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外出就医的,往返车船费按以上规定和标准执行。
八、工作人员调动费用开支标准:
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、公杂费等,按以上规定和标准执行,由调入单位报销。其行李、家具等托运费,由调入单位按实凭据(正式票据)报销。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。工作人员调动不得乘坐飞机。
九、函授、自学考试费用开支标准:
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在职函授、自学考试学员赴外地参加集中面授考试,不得乘坐飞机,往返车船费可以凭正式票据报销,校外住宿的住宿费在80元限额内凭正式票据报销,不享受伙食费、公杂费补助。
十、其他
1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原政策与本规定不符的,按本规定执行。
2、本规定由教育局计财科负责解释。 |